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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软件产品收取的安装费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

发布时间:2019-08-29 08:26:43   点击:    作者:admin
     我公司向客户销售一款自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非嵌入式)并提供安装服务,统一收取款项,请问安装服务取得的收入能否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山东博财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注: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因此,你公司向客户销售自产软件并提供安装服务,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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