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股权架构税负比较
发布时间:2019-10-10 13:12:27 点击:
作者:admin
最近很多客户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大家的关注点是在注册资本、股份占比上面,但是对股权架构或股东身份选择上,关注点比较少或者没有关注;很多人想当然默认的股东是自然人,下面就股东身份对应的税负高低是自然人合适还是法人股东合适,山东博财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和大家分享如下。
第一张情况:自然人直接持股
在公司运营阶段,针对公司净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分红时股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阶段,针对转让溢价部分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第一张情况:自然人直接持股
在公司运营阶段,针对公司净利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分红时股东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股权转让阶段,针对转让溢价部分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合伙企业持股
这种模式在拟上市企业或私募基金中较为常用,因为合伙企业在税法上被视为透明实体,故企业分红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出现上述第一种既缴纳企业所得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
这种模式在拟上市企业或私募基金中较为常用,因为合伙企业在税法上被视为透明实体,故企业分红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出现上述第一种既缴纳企业所得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
第三种情况:投资公司持股
自然人设立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持股项目公司。依据税法规定,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无须纳税,因此对于公司的分红,无需纳税。但是对于投资公司的分红,自然人仍需缴纳20%个税。另外一旦公司上市,限售股解禁,自然人股东退出,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个人独资公司持股
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再由个人独资公司持股项目公司。依据税法规定,公司直接的股息红利无需纳税,因此对于公司的分红,无需纳税。但是对于个人独资公司收到的分红,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个人独资公司收到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选择在有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返还的园区,个税核定税率可以控制在5%以内,相对缴纳20%的税负,整体降低了75%。
以上就是山东博财代理记账就股权架构问题和大家分享的,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欢迎一起探讨。
自然人设立投资公司,再由投资公司持股项目公司。依据税法规定,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无须纳税,因此对于公司的分红,无需纳税。但是对于投资公司的分红,自然人仍需缴纳20%个税。另外一旦公司上市,限售股解禁,自然人股东退出,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
第四种情况:个人独资公司持股
自然人设立个人独资公司,再由个人独资公司持股项目公司。依据税法规定,公司直接的股息红利无需纳税,因此对于公司的分红,无需纳税。但是对于个人独资公司收到的分红,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于个人独资公司收到的红利,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独资公司的注册地址可以选择在有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返还的园区,个税核定税率可以控制在5%以内,相对缴纳20%的税负,整体降低了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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