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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名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9-11-02 02:41:44   点击:    作者:admin
    前端时间山东博财代理记账有限公司和大家分享了一篇关于“实质重于形式”股权转让的文章,下面就湖南省发生的实际案例和大家重温一下,以后对于此类问题有一个更清醒和全面的认知。
    岳阳恒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实业”)成立于2014年,是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实业”)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庆杰。成立时恒立实业将其土地过户恒通实业名下。2016年11月底,恒立实业进行了重大资产出售,将恒通实业80%股权作价23,280.7982万元转让给长沙丰泽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丰泽”),恒立实业持有另外20%股权,并于2016年12月底完成了过户。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恒通实业由恒立实业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变为持股20%的参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王庆杰变更为李一龙。2017年2月27日,恒通实业的法定代表人由李一龙变更为谭迪凡。2017年7月27日,恒立实业董事会决议,将恒通实业20%股权以5820.2万元转让给长沙道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道明”)。至此,恒立实业转让恒通实业转让对价人民币合计约29,101.00万元,其中不动产评估价格为27813.59万元。
    鉴于恒通实业的资产状况,上述转让事项起始岳阳市主管税务机关就将此事项认定为:以股权转让名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需按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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