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9-08-19 12:55:40 点击:
作者:admin
【案例简介】
2018年10月,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检香时发现,该公司固定资产账上只有房屋和办公家具,但管理费用中却列支了很多加油费、车辆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经询问得知,该企业因为车辆限购,购买车辆的指标迟迟不能获得,所有公务活动用私车解决,公司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承担车辆的相关费用,因此公司账上发生了很多交通费用。
私车公用看似简单,却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好容易出现问题。
个人所得税方面,该公司以实报实销方式支付车辆的所有支出,没有视同个人补贴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45号)第一条的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 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私车公用,由于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所有费用只能被认定为“与取 得收入无关支出”,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被查企业得知相关规定后作了纳税调整。
【案例点评】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一般存在如下问题:
1、合同手续不完善,即车主跟企业之间未签订租赁协议;
2、车主代开票难,即车主需要携带合同到税局开具发票,且部分地方税局配合度不高;
3、成本相对较高,即车主自行开票需要的税金成本高;
4、车辆使用过程无记录,即对公使用的车辆行程记录缺失;
5、油费不合规抵扣,即私车公用手续不完善导致企业用私家车的有票抵扣进项不合规
私车公用的情况下,由于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公司,但因该车辆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却需由公司承担。由此,产生公司对该车辆及其实际承担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等涉税问题,其中的税务风险需要引起充分的关注,并妥加规避。
【案例建议】
1、公司与车主应签订租赁合同。
若无偿使用会引起税企业争议,税务机关很有可能会核定其租金并要求纳税
2、在租赁合同中列明用途及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
以此证明费用的相关性,减少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3、租赁费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
4、汽车自身的修理费、保险费等应由车主承担的费用尽量不列入租赁合同中,如车主有要求可在租赁费用中协商体现。
> 上一篇: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处理?
下一篇:礼品赠送需要交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