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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4-10 08:07:06   点击:    作者:admin
    在公司成立时,股东经常会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入股,那么在入股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山东博财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与你一起探讨。
    一、是否需要经过评估
    从法律或公司注册流程来看,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不是必须要经过评估。只要股东各方投资协议对专利的价值形成一致意见,出资人便可以按相应的金额投资入股。
    但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都会以较高的金额入股,从而使公司的实收资本和净资产虚高。在公司IPO等进行资本市场规划时,一般都要求对应的股东重新以货币出资,来对以前的知识产权出资进行置换。
    二、入股的作价金额是否越高越好
    要综合去考虑,知识产权入股时作价高,则对应出资人股东占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就高,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就高。但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出资的自然人,需要缴纳对应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三条规定:对技术成果投资?股实施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或个?以技术成果投资?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可选择继续按现?有关税收政策执?,也可选择适?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选择技术成果投资?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转让股权时, 按股权转让收?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其他注意事项
    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股时的评估值?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
    技术成果投资?股,是指纳税?将技术成果所有权让渡给被投资企业、取得该企业股票(权)的?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纳税?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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